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市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依法按照《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市侨联工作的方针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做好海外侨胞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加强对外联谊工作,拓展对外交往渠道,促进与海外侨胞进行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巴中投资及合作交流服务。
(五)参与协商、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维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的正当权益,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七)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参与归侨、侨眷干部的培养和推荐选拔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侨联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会务、档案、安全保密、绩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侨联年鉴、侨联志的编纂工作;承担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宣传侨务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协调办理涉侨诉讼、信访案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负责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承办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参政议政和侨界群众性活动。
(二)经济科技科
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华人华侨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侨商、社团、基金会工作。
(三)联谊交流科
开展对华人华侨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台湾侨界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组织、安排重要涉侨出访;承担华人华侨、重要社团、侨资企业来巴接待工作及其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台和涉藏侨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参照公务员法制度管理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科级领导职数3名。条件具备时,上述编制按规定转为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人。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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