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紧抓住全球天然药业的兴起和国家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的难得机遇,充分依托我市生态良好、资源丰富、中药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基础等有利条件,强力推进巴中中药材(以下简称巴药)产业实现新突破,按照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发展定位,市政府决定实施“巴药发展行动计划”,坚持市场化导向、开放式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中药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企业现代化,把巴中建成川东北规模最大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重要的中药生产加工基地、中药物流集散地。 一、突出优势特色,发展巴药种植基地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我市资源、海拔、土壤、气候和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科学编制中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与《巴中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农业、林业专项发展规划相衔接。各县(区)要根据区域优势,对已进入《中国药典》、市场潜力较大的中药材,重点规划发展3~5个主导品种。南江县重点发展金银花、猪苓、茯苓、天麻、玄参、桔梗等,通江县重点发展银耳、天麻、“三木”药材、淫羊藿等,巴州区重点发展川明参、虎杖、栀子、丹参、重楼、白芷、桔梗等,平昌县重点发展红花、丹参、栀子等,积极探索培育发展功效明显、增收作用强的新中药品种,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产业化发展格局。 (二)扩展种植规模。坚持产业发展“反弹琵琶”战略,以加工制药企业为主体带动中药基地建设,实施“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提高生产组织化水平。依托优势企业建立中药材种植核心示范区,建立企业、基地、农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群众参与中药材种植。积极保护野生地道药材,对市场紧缺、用量大、前景好、具有地域优势的药材,推行野生抚育技术、人工繁育技术,加强野生抚育基地、优质原料药生产基地和良种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中药材重点品种面积20万亩,实现年产值20亿元以上。 (三)规范种植标准。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GAP)的要求,实施重点品种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积极申报GAP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引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巴药标准化示范项目。2015年全市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面积比例达到20%。 二、注重深度开发,建立巴药生产加工基地 (四)加快建设中药加工园区。抓紧规划建设医药工业园,着力引进2~3家品牌响、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入驻园区。到2015年末,培育中药饮片龙头企业5家、中成药和保健食品生产龙头企业4家,实现中药生产加工年产值30亿元以上。 (五)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鼓励中药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以多种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合作,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强化自主研发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推广、使用先进成果和中药现代加工工艺,立足巴中实际和市场需求变化,重点研发治疗抗肿瘤、心脑血管病、病毒感染、糖尿病等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积极向保健食品、日化产品等领域拓展,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较大的中药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促进巴药转化增值。 三、健全流通体系,破除巴药销售瓶颈 (六)完善流通网络。充分利用国家重点支持秦巴山区扶贫开发的政策,加快推进中药物流园区建设。建立中药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完善市场功能,早日形成川东北重要的中药物流集散地。积极组织建立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协会,发展中药材营销大户,构建一支专业化的中药材营销队伍。扶持企业配套发展仓储设施和运输队伍,培育壮大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农工贸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企业。 (七)创新销售模式。大力实施品牌促销战略,打造知名品牌,重点包装“南江金银花”、“巴州川明参”、 “通江银耳”、天麻、“三木”药材、丹参等地道中药材,突出品牌优势,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四川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巴药信息网站,搭建信息平台,加大巴药特色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巴药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八)严格市场监管。严格中药饮片包装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中药购销渠道、包装及标签管理。建立川东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对地道中药材和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力度。建立健全巴药质量追溯制度,对中药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严禁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对药食两用产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掺杂制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保障措施,促进中药产业跨越发展 (九)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要加强对巴药发展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建立巴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巴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巴药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巴药发展行动计划,积极申报地道中药材进入国家药典。市委农办负责涉农部门中药材种植和项目的协调、整合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中药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中药产业发展争取项目支持。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对中药材重点发展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负责抓好中药人才引进、中药学术带头人培养,积极争取将我市生产的中西药列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制定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品种遴选、种苗培育、种植技术指导、示范区和基地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中药生产加工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抓好医药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新药及药品生产新工艺研究、研发平台建设、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培育与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中药物流行业与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市卫生局负责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地道中药材在本辖区优先使用。市质监局负责巴药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巴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保护等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部门负责对中药材种植业户主的重点品种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招商引资、经信、商务、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巴药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紧密结合巴药发展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措施。 (十)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搭建科研、创新平台,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施设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吸引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有潜力的中药发展专业队伍。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和药农在良种选育、规范化种植、产地加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中药产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力度,设立中药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对成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县(区)政府可给予受让方每亩100元的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在种植基地建设中,各级政府要整合退耕还林、连片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给予项目支持,鼓励成片发展;对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中药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项目、信贷支持上优先支持;将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降低种植风险。对获得GAP、GMP 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创新开发并申报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保健食品和其他相关产品取得国家或省级批准文号的企业,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二)营造良好环境。简化巴药产业化发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种植基地、加工和物流园区建设的配套服务,强化水、电、气、路、通讯等生产要素保障。严格执行《巴中市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巴药”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巴药发展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二、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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