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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11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开展全市侨情普查的通知

巴市组办〔2016〕7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侨联,市级各部门,经开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意见》,切实抓好“党建带侨建”工作,真正做到知侨情、解侨意、连侨心、排侨忧,进一步提高侨联为大局、为侨眷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镇开展侨情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巴中市范围内的以下人员: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籍公民;
  (二)归侨:指回国定居的中国籍华侨;
  (三)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
  (五)定居港澳台或长期在港澳台居住的巴中同胞;
  (六)回国(或来华)创业人员;
  (七)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留学人员;
  (八)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务工的巴中籍人士。
  二、相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本地相关人员全部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密切配合。此次普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调查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党建带侨建作用,负责好此次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侨联负责具体普查工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及社区、乡镇的积极性,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报送时间。请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侨联于6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附件1、2报送市侨联。调查表样可登录http://www.aqua-filtrade.com下载。
  联系人:张松龄      电话:18981676939
  邮箱:785889511@qq.com
  附件:1.巴中市侨情普查登记表
     2.巴中市侨企统计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巴中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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